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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东宝构建计生特别扶助对象医疗养老服务体系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8-09-21   浏览数:289
  为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以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对象)在医疗、养老、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近日,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卫生计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医疗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以四大举措构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难有所帮、困有所助”的医疗养老服务体系。
  加强养老保障,解决老有所养。该区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符合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优先纳入供养范围;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不符合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本人到养老机构集中供养的,政府给予每人每年1200元的补贴;对经评估认定失能或半失能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按照自愿、就近、方便的原则,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安排免费入住政府指定的养老机构。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生活有自理能力、自愿居家养老且未纳入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东宝区卫生计生局与东邦家政公司签订协议,按照每人每年1200元标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他们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代购等家政服务。实行签约赡养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在其年满65周岁后,凭《赡养协议》,并经评估认定后,可将居家养老服务费用补偿给协议赡养人。
  强化医疗保障,解决病有所医。东宝区卫生计生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东宝支公司签订协议,按照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统一购买补充医疗保险。被保险人因疾病在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支出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在社保基本医疗、大病救助、民政救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合规医疗费用按90%赔付,每人每年最高额度20000元,切实提高其保险支付比例,减轻住院期间治疗、护理和医药费用负担。东宝区计生协为投保人,按照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其家庭成员共用保额1.5万元,每个家庭成员累计保额不超过0.5万元,增强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抵御意外伤害风险的能力。
  落实护理保障,解决难有所帮。东宝区计生协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东宝支公司签订协议,按照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统一购买住院护理补贴保险。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住院期间,按照住院天数可分别获得100元/天、85元/天、70元/天的住院护理护贴,一年累计赔付最高天数不低于90天。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因疾病、伤残等原因行动不便、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但又不符合《荆门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试行)》护理服务申请条件的,经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病情诊断证明,并明确提出由专人护理的,本人自愿且符合居家养老条件的,按照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落实居家照护服务补贴。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建立养老、医疗、康复、护理服务于一体的专门照料机构,优先安排失能或半失能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入住本地专业康养机构。目前,已确定泉口街道浏河社区养老照护中心、牌楼镇卫生院、仙居乡卫生院为该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康养机构。
  健全绿色通道,解决困有所助。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提供有专人引导就医、办理相关医疗手续、专科检查、入住病室的就医绿色通道服务。每年安排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在医联体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个性化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建立绿色转诊通道,对急、重病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免费使用“120”救护车。生育关怀志愿者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行结对帮扶,发放“爱心联系卡”,提供定期上门、定向服务的“一对一、全方位”的日常帮扶服务。
  据统计,2018年东宝区级财政共落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医疗养老资金60.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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