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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委、省政府发文表彰首届“湖北省敬老模范集体”

来源:湖北老龄网     发布时间:2017-01-16   浏览数:296
 日前,湖北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表彰首届‘湖北省敬老模范集体’的通报”,对武汉市江汉区花楼水塔街办事处等20个单位授予“湖北省敬老模范集体”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通报指出,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湖北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等政策法规,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真心实意为老年人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涌现了一大批为老服务的模范集体。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营造浓厚的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激励社会各界更多更好地投身到关心关爱老年人的活动中来,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武汉市江汉区花楼水塔街办事处等20个单位“湖北省敬老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通报要求,受到表彰的敬老模范集体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在为老服务工作中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再创新业绩。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敬老模范集体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老龄工作方针,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倾力做好关心关爱老年人各项工作,全面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推动我省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此次表彰的20个“湖北省敬老模范集体”是经中央批准、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老龄办从2015年4月至2016年8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首届“湖北省敬老模范集体”创建活动中推选出来的,是第一次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对全省为老服务单位进行的表彰,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广大老年人的关怀和对老龄工作的高度重视,将进一步激发各地各单位各部门为老服务的内在动力,调动广大老龄工作者克难攻坚、奋发有为的工作热情,发挥广大老年人感恩社会、余热生辉的正能量,为加快“五个湖北”建设、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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