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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说明

来源:中国养老咨询     发布时间:2018-03-20   浏览数:160

2018年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根据该方案,改革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


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3月13日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拟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合约》履约工作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组建新部门的同时,保留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民政部代管的中国老龄协会改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

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据了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3年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设立,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彼时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整合了卫生部的职责、人口计生委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2013年3月17日,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北京西直门原卫生部办公楼正式挂牌。


2013年的改革方案说明还指出,改革后,我国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要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继续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小编注意到,相较此前,“计划生育”并未出现在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名字中。随着近几年“单独两孩”、“全面两孩”生育政策的陆续调整,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和部门的职能调整一直备受关注,此次部委职能整合中,并未出现此部分内容。

 

早在2008年全国“两会”期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经济学家程恩富接受南都记者专访时就建议,国家人口计生委应并入卫生部。他认为,国家人口计生委作为政策执行机关,没有必要保留部级编制,从业务角度上,其并入卫生部更合理。


我国从上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提倡计划生育。1964年,国务院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后其地位逐步上升。至1981年,我国开始严格实施计划生 育政策时,计生委作为国务院常设机构,负责全国计生工作。此后,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国务院计生委都以执行计生政策,降低人口出生率为主要职能。


到2003年3月,全国人大决定,国务院计生委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名称中增加了“人口”二字,意味着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前提下,我国更强调对人口发展的关注。


随着中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我国计划生育的紧迫性逐步淡化,国家人口计生委的角色转变开始进入机构改革的相关讨论中。


2009年深圳“大部制改革”时已率先在此领域试水。深圳将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相关职能,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定 职能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统一划给新设机构———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深圳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不再保留。


去年8月卫生部发布的《“健康中国2020”战略研究报告》提出,涉及人民健康的若干职能相近部门,如卫生、医疗保障、计生、环保、体育运动等部门,可考虑逐步合并,建立国家健康福利部或国家健康委员会。


虽然“大健康部”的构想未必成熟,但舆论对国家人口计生委合并入卫生部的呼声却日益高涨。


国家行政学院相关人士建议,国家人口计生委可在本次机构改革中拆分,部分职能可并入卫生部,人口统计工作则由国家统计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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