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我市召开老年人服务项目新闻发布会,解读《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会上,市政府副秘书长黄中平介绍了《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及创新亮点。黄中平指出,《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部署了我市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系我市首次出台的老年人照顾服务专项政策。这是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务实举措。《实施意见》以满足老年人迫切需求为导向,以增进老年人福祉为目标,围绕老年人社会保障等6个重点领域,明确了30项老年人照顾服务重点任务,涉及多项制度创新突破,推出了一系列惠老政策措施,涵盖了老年人医、食、住、用、行、娱等各个方面。《实施意见》紧扣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确保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五个老有”,契合了《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新要求,更显人文关怀、更具达州特色。《实施意见》是一份民生政策类文件,信息量大,惠老政策多,一大波“福利红包”必将进一步提升全市133万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
市民政局局长王跃、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周家伟、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蒋波、市旅游局副局长伍力、市老龄办主任徐华解读了《实施意见》相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蔡飞舟主持新闻发布会。
四川新闻网、四川经济日报、腾讯大成网、消费质量报、四川发布、四川在线、达州发布、达州网等10余家媒体应邀参加新闻发布会。
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实施意见》提出了我市30项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与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相比,新增了哪些内容?有哪些创新亮点?
市政府副秘书长黄中平:《实施意见》提出了30项照顾服务项目,分别比国务院《意见》、省政府《实施意见》增加了10项、9项。主要立足达州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在条目上有所增加,内容更加丰富,任务更加明确,责任进行细化,是对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的具体落实。相关内容稍后相关部门将作详细介绍。下面,我介绍一下《实施意见》四个方面的创新亮点:
一是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施意见》紧扣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确保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五个老有”,契合了《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新要求,更显人文关怀、更具达州特色。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除了高龄津贴、百岁老人关爱、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救助制度等,针对达州户籍老年人外,更多的照顾服务项目如老年人看病就医、交通出行、文体娱乐、进景区、上老年大学等,都不受户籍限制,对达州市户籍以外的外埠老年人实行同等优待。30项照顾服务项目让老年人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有利于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养老、孝老、敬老的良好氛围。
二是创新了多项“达州特色”惠老政策。《实施意见》中系列政策体现了老年人受益的普惠性、可及性,如:高龄津贴提标、百岁老人关爱、老年人看病就医、交通旅游优先优惠、适老化改造等。许多政策进行了突破创新,在年龄上放宽,如老年人迁移户口从省上的80周岁放宽到60周岁、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从70周岁放宽到65周岁,老年大学免费入学从80周岁放宽到70周岁,降低是年龄,这不仅是外延的扩展,更是内涵的提升,相信这些政策的实施,会造福全市广大老人、更多家庭。
三是对接了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我市属经济欠发达地区,老年人口基数大、照顾服务任务重,这是我们面临的基本市情。因此,《实施意见》坚持普惠优待与重点照顾相结合,既有刚性要求,又有鼓励倡导;既通盘考虑60周岁以上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聚焦老年人迫切需要的养老保障、医疗服务、精神慰藉、法律保障等“刚需”服务,又特别注重高龄、失能、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特殊需求,聚焦针对经济困难老年人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生活救助制度、法律救济制度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统保政策,针对失能老年人探索护理保险制度和巡诊制度,针对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完善扶助制度等。相应制度的建立健全,将老年人的各类需求上升到政策层面,织密筑牢老年民生保障网,确保广大老年人同步实现小康。
四是强化了贯彻落实的工作责任。照顾服务工作事关广大老年人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为确保政策落地落实,每项任务均明确了责任单位。《实施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将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和民生工程,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内容。广泛宣传老年照顾服务政策,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强化督促检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负责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这些措施为推动落实老年照顾服务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记者:老有所养是老年人和社会最关心的话题,《实施意见》对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提出了具体要求,请问民政部门采取哪些措施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市民政局王跃:我局十分重视养老服务工作,主要从四个方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一)对养老院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我市从2017年至2020年,用4年时间,对照养老服务质量建设统一标准,排查整治全市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存在的问题,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增强养老院老年人的获得感。目前,经过近2年的排查整治,整治不合格养老机构5家、勒令停业整治养老机构1家,整治相关问题近300个。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安全、便捷、舒适的生活环境。
(二)对养老院开展适老化改造。按照省民政厅的安排部署,我市从2018年至2020年,用三年时间,对全市公办养老院实施适老化改造,提高养老服务水平。2018年,省民政厅下达我市养老院适老化改造任务21家。目前,相关养老院适老化改造工作正紧锣密鼓有序推进,11月底,改造任务有望全面完成。
(三)大力推行“片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驿站+小区居家养老”的养老模式。1. 把农村中心敬老院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目前,全市已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9个。2. 推行社区养老驿站示范建设,目前,全市已建成社区养老驿站6家。3. 大力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近年,我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60周岁以上的散居特困人员,60周岁以上的居家养老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伤残、独居老年人,60周岁以上的居家养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城乡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服务。每年为近23万老年人提供了居家养老服务。
(四)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四川文理学院在全省率先开办了康养产业学院,开设了养老服务专业,为养老服务提供了专业技术人才支撑。从2010年开始,市民政局依托市社会福利院建立了全市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每年开展初级中级护理员培训2期,已培训近800人(次)。为激发养老护理员爱岗敬业工作热情,从2014年10月起,按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不同等级分别给予民办养老机构护理员每人每月100元以上的特殊岗位补贴。
记者:《实施意见》强调要大力推进医养融合发展,请问目前我市医养结合工作进展如何?有哪些具体措施?
市卫生计生委周家伟:为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我委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工作。一是完善政策体系。根据国、省关于推进医养结合的工作要求,2017年,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对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此外,在我市出台的《“健康达州2030”规划纲要》《达州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达州市健康服务业提档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19)》《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都把医养结合、老年人健康作为重要内容。二是开展医养结合试点。按照就近原则,每所医疗机构与当地养老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采取在养老机构设置医务室、定期巡诊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三是支持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如:达川区人民医院利用医疗资源优势建立了养老院。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护理院、老年病医院等医养结合机构,如:达州德仁康复疗养托老院、达州元达联合疗养院就是民办的医养结合机构。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会同民政等部门,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工作。一是落实好医养结合2020年的目标任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二是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养老服务水平,把医疗卫生与养老资源更多下沉到基层。强化人才培养,加强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和达州中医学校与养老护理服务机构的联系和互动,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养老护理机构(组织)就业。三是加强老年病专科建设。落实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达州市老年病专科建设的通知》精神,要求全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要将老年病专科作为一级科室独立设置,中医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老年病科。四是以示范、试点为引领,支持社会力量大力发展医养结合,推进医养结合规范化发展。依托达州中医药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通川区中医院等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医养服务,支持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与社会资本联合举办以中医养生保健、中医养老为主的康养基地。五是把老年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尤其是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
记者:文件中提到,努力让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请问我市推进情况如何?有哪些优惠扶持政策?
市民政局王跃: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不断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2014年10月,我市出台了《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2018年8月出台了《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这两个文件的出台,促进了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业的发展。目前,全市民办养老机构31家,床位6000余张。为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我们主要有以下几项优惠扶持政策:
(一)降低社会力量准入门槛。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设立养老服务企业。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当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外商投资养老服务机构(企业)设立及变更由审批改为备案。
(二)简化审批手续。1. 规范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将项目审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4个阶段,由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科(股)统一受理、统一组织其他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2. 简化设立养老机构的申请材料,简化环境影响评价,取消部分养老机构的消防审验手续,推动养老机构消防行政许可通过一事一议、政府会议议定等方式优化审验手续。
(三)完善土地支持政策。优先安排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或年度用地计划,充分保障养老服务用地需求。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优先保障供应。利用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5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
(四)强化财政资金投入。对依法取得许可登记开业满一年且入住率达50%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按照每张1.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性补贴;同时,每年按照实际入住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前述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记者:请问交通运输部门在推进老年人交通服务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实施意见》中有一项优待政策,65周岁以上老年人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和达州城区城乡客运一体化车辆,老年人都很关注,现在推进得如何?能介绍一下具体情况吗?
市交通运输局蒋波:我局在贯彻老年人乘车优待政策方面,一贯态度坚决,认真落实。早在2010年1月,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的文件要求,我局下发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通知,提出了明确要求,老年人交通服务优待政策落实很好,老年人反响很好,满意度高。一是加强全市公共交通、公路客运等场所、站点、交通工具的无障碍、适老化设施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乘车提供优先便利服务。二是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乘坐达州城区城市公交车,目前,达州城区35条城市公交线路全部落实。三是根据城乡客运一体化班线车辆道路开行条件,确定了8条城乡客运一体化班线中的4条班线:即北客站至蒲家、北客站至东岳、小红旗桥至新村、南客站至江阳,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乘坐。
这次《实施意见》下发后,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及时安排布置,市运管处、市公交公司、汽车客运站和相关城乡一体化客运经营企业正在按照要求认真执行老年人照顾服务政策。一是城市公交方面。我局已将“达州通”老年卡办卡年龄由原来的70周岁调整为65周岁,9月18日,已通过达州发布、凤凰山下等微信公众号发布了相关信息。凡是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均可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到市公交公司或达州市、通川区、达川区政务中心公交卡办卡窗口办理“达州通”老年卡,享受在达州市城区免费乘坐公交车待遇。由于近期办卡人数较多,请老年人合理安排时间,不要扎堆办理。二是城乡客运一体化车辆方面。按照“统一标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我局已责成通川区、达川区运管所按照班线许可权限就免费乘坐政策宣传、建立完善相关交通补贴制度等事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布置,并采取广泛宣传、充分调研、严格督查等行之有效的手段,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前述4条城乡客运一体化班线车辆。三是客运站方面。全市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于10月起认真落实老年人乘车优待政策,特别是主城区客运西站、北站、南站三个车站要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开通“老年人售票窗口”、设置“老年人专座”和“老年人优先通道”等,为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等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
总之,交通运输部门将认真履行涉及我局的老年人照顾服务职责,老年人在乘坐公交过程中,若发生拒载等行为,请拨打12328全国交通运输监督服务电话,我们将及时受理,依法办理。
记者: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对老年人进入景区的门票优待免费年龄大大放宽了,请问旅游部门如何督促旅游景区、旅行社落实这些优待政策?
市旅游局伍力: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以前老年人优待政策是:60至69周岁老年人门票半价优惠,70周岁以上老年人门票免费。这次《实施意见》规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对年满65周岁老年人免收门票;对不满65周岁老年人,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免收门票,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门票半价优惠;每年老年节(即九九重阳节),对老年人免收门票。老年人凭身份证或者老年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相应优惠。通俗地讲,一年365天,除了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现行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就是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规定的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7个节假日11天,对60至65周岁的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优惠,其余354天,景区对所有老年人都免收门票。
作为旅游管理部门,我局采取以下措施确保老年人景区优待政策落实。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加大对旅游监管人员的法律法规和法律程序的培训力度,使其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内容,牢固树立依法治旅的观念和意识。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强化对旅游景区、旅行社的监督检查,对A级景区开展明察暗访,对存在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督促各旅游景区强化服务意识,不断净化旅游市场环境。三是及时受理投诉,我局的投诉电话是:0818—2134501,国家的举报平台是12301,如果在旅游过程中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拨打以上电话,我局将针对投诉立即组织核查,依法办理。
记者:《实施意见》第一条就提出完善高龄津贴制度和百岁老人关爱制度,从2019年开始执行,这些政策老年人都很关注,能给我们介绍一些具体情况吗?
市老龄办徐华:调整高龄津贴涉及千家万户,的确备受社会关注。2014年,我市在全省较早以市为单位全面建立了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高龄津贴不分农村、城市,也不分离退休人员、社会老人,只要户籍在达州市、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惠及全市12万老年人,2017年全市发放高龄津贴4000多万元。
这次《实施意见》再次全面提高高龄津贴标准,包括了各个年龄段,进一步完善了阶梯式普惠性高龄津贴制度。具体为:从2019年1月1日起,80—89周岁老年人由每人每月20元提高至不低于60元,90—99周岁老年人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不低于12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至不低于600元。全市同标准、同步调,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覆盖。办理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到户籍所在村(社区)申请,按照村(社区)受理——乡镇(街道)审核公示——县(市、区)审批——符合条件的打卡直发的程序办理。
《实施意见》明确对百岁老人予以特殊照顾,建立“一匾两金”(长寿牌匾、敬老金和家庭奖励金)制度,这在全省是一项创新。具体为:市政府为全市年满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赠送1块长寿牌匾,由市老龄办负责制作和发放。从2019年起,每年10月“敬老月”,为全市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2000元敬老金和2000元家庭奖励金,由市财政纳入预算,市老龄办负责发放。我市有近200名百岁老人将享受“一匾两金”,我们测算了一下,百岁老人的高龄津贴加敬老金、家庭奖励金以及春节、老年节等慰问金,每月福利平均都在1000元以上。《实施意见》还规定:高龄津贴及百岁老人敬老金、家庭奖励金是政府的一项特别优待政策,不计入老年人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惠民优待政策,足以彰显市委、市政府对高龄老人的特殊关爱。
我市调标后的高龄津贴标准在全省处于靠前的位置,其显著特点:一是达州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总量大,居全省第三位。二是调标增幅大,80-89周岁调标后新标准是现行标准的3倍,100周岁以上直接从400元增加到600元,加上敬老金、家庭奖励金、慰问金等,每月福利是调标前的2倍多。三是支出资金总量大,按2017年底高龄老人统计口径测算,2019年高龄津贴和百岁老人关爱资金将会达到9300多万(届时因为人数增加,资金增幅更大),比调标前增加5300多万,尤其是80-89周岁津贴增幅4900多万,占增资总额的90%以上。我市在经济欠发达、财政较困难的情况下,对高龄老人、百岁老人予以特殊照顾,市委、市政府将敬老爱老的理念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具体行动,是广大老年人和家庭的福祉。
记者问: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对老年人进入景区的门票优待免费年龄大大放宽了,请问,请问这会影响景区的经济效益吗?
市旅游局伍力:对老年人进入景区门票的优待政策大大放宽,目的就是让更多的老年人免费享受旅游资源,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年龄低限的放宽对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影响不大,近年来,达州旅游旅游产业已经从“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型,老年人门票优待免费年龄低限的放宽短期内可能会影响景区门票收入,挑战景区管理能力,但从长远来说,可刺激景区经营方多角度探索收益来源,提升门票以外的景区资源吸引力及附加值,聚集人气,有利于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旅游业加快由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小众旅游向大众旅游、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转型升级。虽然景区门票收入降低了,但门票收入的降低带来的人气,带动景区周边酒店、饭店经营,这些都有利于景区发展。下一步,我局还将积极支持景区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景区给予老年人观光车等代步工具优惠、开设老年人购票绿色通道等一系列专门针对老年人的优惠活动。
记者:《实施意见》规定,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实行优先优待,请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如何督促公立医疗机构落实这些优待政策?
市卫生计生委周家伟:《实施意见》明确了老年人医疗服务系列优待政策,主要包括: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通过完善挂号、诊疗系统管理,设置优先窗口或绿色通道、提供导医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挂号(退换号)、就诊、取药、结算、住院、转诊、综合诊疗等提供方便和优先服务。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门诊诊查费,减半收取门诊急诊挂号费和门诊急诊诊查费;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减半收取专家门诊挂号费和门诊诊查费;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门诊使用仪器设备诊病时,核定收费标准在50元以上的按80%收取检查费。达州市户籍的特困供养老年人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免收门诊挂号费、门诊诊查费、注射费;住院时,减半收取普通病床费;大型设备检查时,按核定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检查费。
作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我委采取积极措施抓好老年人各项医疗服务优待政策的落地落实。一是强化领导。明确我委分管领导负责,医政科牵头,按职责任务抓好落实,已及时将文件下发至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和市级直属公立医疗机构,让《实施意见》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得到贯彻落实。二是强化宣传。我委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各公立医疗机构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宣传栏、LED显示屏等多种载体,及时宣传《实施意见》中老年人看病就医的各项优待政策,设置“老年人优先”等重点人群标识,让社会公众尤其是老年人知晓,充分保障老年人的知情权、受益权。三是强化督导。我委将落实老年人看病就医优待政策与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和医疗质量巡查相结合,定期到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督导。督促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在门诊大厅设立“值班主任岗位”,制定门诊服务督导检查制度,负责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并接待处理投诉,不定期检查窗口科室人员服务态度。通过监督检查,使老年人看病就医优待政策落到实处。